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与报告;负责文秘、信访、重要会务、档案、宣传、信息监控、目标管理、综治保卫、计划生育和后勤。
机构职能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拟定交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市旅客运输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
(五)承担指导城市客运、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营运的具体工作;承担全省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标准。
(六)承担道路货物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
(七)承担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业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八)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考试;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九)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和分析。
(十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的管理;承担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邮编: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 310005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和分析。
2、人事处
负责局组织、人事、外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和党务、共青团、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文明创建。
3、规划财务处
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起草;负责局财务计划编制和管理;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4、稽查安全处
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全省运政装备的管理。
5、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
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国家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承担抢险、救灾等紧急道路旅客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指导全省农村客运发展。
6、城市客运管理处
承担出租车客运和归口交通管理的城市公交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标准;指导和监督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承担指导城市客运、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营运的具体工作。
7、货运管理处
具体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道路运输)及货运站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交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货物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
8、机动车服务管理处
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的管理工作;起草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地方标准;指导全省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运输企业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人员的许可;起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的地方标准。
9、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督察及责任追究,并查办有关违纪案件;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与监督;负责本级道路运输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承担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获得荣誉
2017年12月,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领导班子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4 16:00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