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
适用于海上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由保险人负责船舶、货物、运费及有关利益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依保险标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费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等多种形式。海上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为海上保险单,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有:被保险人的姓名住所,保险标的,承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损失与争议处理方法,签约时间,保险人的签名盖章。
制定目的
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价值保险金额;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⑥保险期间;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合同订立的时间。投保人保险人可以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就与具体保险标的保险风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定义
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核心
保险利益
详解——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 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 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2:21
目录
概述
制定目的
定义
核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