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险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所经常遇到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所经常遇到的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船舶及其所载运的货物因碰撞、搁浅、触礁、倾覆、失踪及海上恶劣天气所引起的损坏与灭失等。应当指出的是,并不是在海上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都属于海上风险。例如,船舶舱内起火而非海上航行所特有的和可能发生的意外而引起的火灾就不包括在内。
定义分类
海上风险主要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泛指一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而是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同样的,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也并不包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在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解释
自然灾害
1、恶劣气候
一般是指海上发生的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和倾斜造成的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相互挤压、碰撞而导致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2、雷电
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
3、海啸
主要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有的地方下陷,有的地方升高,引起剧烈震荡而产生巨大波浪,致使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
4、地震或火山爆发
指直接或归因于地震或火山爆发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意外事故
1、搁浅
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
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
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
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
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
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
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1 13:36
目录
概述
定义分类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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