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
海东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青海省海东市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情概况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之东而得名,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全境东西长约124.5公里,在东经100°41.5‵~103°04‵之间;南北宽约180公里,在北纬35°25.9‵~`37°05‵之间。海东地处华夏民族摇篮—黄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之间,是青海省开发较早、文化历史悠久的地区,史称“河湟间”或“河湟地区”。海东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就有“海藏咽喉”之称。
海东市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总人口178万,汉族和藏、蒙、回、土、撒拉等18个少数民族共同生活在这里。海东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设在乐都区。
历史沿革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次年改巴燕县为化隆县,改碾伯县为乐都县,1913年设循化县;1930年建互助县、民和县,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兰州战役胜利。9月1日至4日,解放大军分别从民和、循化县进军青海,5日抵达西宁,沿途的乐都、化隆得以解放,至12日又解放互助县。自此海东各族人民获得新生,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从湟中县析置平安县,设置海东地区,辖民和、乐都、湟中、湟源、平安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79年3月,中共海东 地委和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成立,驻平安县平安镇。
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42号)将海东地区的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管辖。
201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发布,同意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平安区,现已形成一市两区四县的行政区划格局。
现任领导
市长:王华杰
副市长:张忠良(常务副市长)、陈道霖、袁林、梁荣勃安胜年王桂莲王青沛黄生昊、王雯、朱智泰、马晓峰
秘书长:王海波
政府部门
组成部门
人民团体
垂直双管单位
主要职能
海东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政府驻地
根据国务院批复,海东市人民政府机关驻地为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参考资料
概况.政府官网.2020-03-12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9:05
目录
概述
市情概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