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青海省
海东市的
国家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之东而得名,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全境东西长约124.5公里,在东经100°41.5‵~103°04‵之间;南北宽约180公里,在北纬35°25.9‵~`37°05‵之间。海东地处华夏民族摇篮—黄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之间,是青海省开发较早、文化历史悠久的地区,史称“河湟间”或“河湟地区”。海东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就有“海藏咽喉”之称。
海东市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总人口178万,汉族和藏、蒙、回、土、撒拉等18个少数民族共同生活在这里。海东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设在乐都区。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次年改巴燕县为化隆县,改碾伯县为乐都县,1913年设循化县;1930年建互助县、民和县,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兰州战役胜利。9月1日至4日,解放大军分别从民和、循化县进军青海,5日抵达西宁,沿途的乐都、化隆得以解放,至12日又解放互助县。自此海东各族人民获得新生,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10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从湟中县析置平安县,设置海东地区,辖民和、乐都、湟中、湟源、平安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79年3月,中共海东 地委和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成立,驻平安县平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