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简介
具体采取提取、保存或封存中的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海事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证海事审判任务的完成。
特点
第一,海事证据保全只能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
第二,海事证据保全仅适用于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进行保全,不适用于对其他证据的保全。
具备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取得。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采取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程序
1、海事证据保全申请
2、海事证据保全担保
3、对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裁定
4、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复议和异议
5、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执行
6、申请错误的责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1 14:34
目录
概述
简介
特点
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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