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于1996年5月21日由海南省
人民政府组建,为海南省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会址设在省会——海口市。2011年10月21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会名称由“海口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海南仲裁委员会”。本会自成立以来已历经三届,第一届自1996年5月至2004年4月,第二届自2004年5月至2012年5月,第三届自2012年6月。三届现有委员16名,秘书处工作人员28人,仲裁员397名。受聘的仲裁员来自各行各业,五湖四海,既有律师界、企业界和政界的精英人士,也有从事法律教研、经贸工作的专家、学者,既有海南本省籍的仲裁员,也有来自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及香港的仲裁员。
委员会下设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仲裁员的选聘审查工作,纪律委员会负责仲裁员的违纪违规处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为本会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及仲裁庭所遇重大疑难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仲裁办公室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案件的管理及日常事务工作。仲裁办公室下设仲裁业务处、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发展与执行监督处、仲裁员管理处、研究室和行政财务处六个部门。本会在海口、三亚、洋浦设立三个办事处,除本部仲裁调解中心外,还在海南省金融、通信行业设立仲裁调解中心,在省内市县设立22个工作联络站。此外,本会还有两个重要的对外宣传窗口—《海南仲裁网》和内刊《海南仲裁》。
经过艰苦创业,本会不断成长和壮大,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日臻完善,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不断提升。自成立以来,本会受理案件2000余件,标的近70亿元。多年来,本会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仲裁发展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贯彻调解优先的法治原则,有效化解大量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海南的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随着海南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海南仲裁事业将翻开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