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仲裁院
海南省的政府组成部分
海南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本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原海南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历史沿革
2018年7月29日,海南国际仲裁院在海口市正式挂牌成立。
2024年3月,海南国际仲裁院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在海口揭牌运作。
主要职责
作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和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保留“海南仲裁委员会”名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人员组成
理事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十一至十五名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组成,其中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理事长二至四名。
理事长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从现职公务员中任命,是本院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及其他理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聘任。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连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现任领导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实行以理事会为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王雪林由海南省政府从现职公务员中任命。
下设机构
按照“全岛自贸港、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要求,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进海南自贸港内分支机构合理布局,保障并提升服务境内外商事主体的便利性,海南国际仲裁院在三亚设立三亚分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5 15:4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人员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