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图书馆由三亚校区图书馆和五指山校区图书馆组成。总面积约4.48万平方米,其中,三亚校区图书馆面积约3.2万平方米,阅览座位有4000余个,图书馆电脑257台。
发展历史
1978年,琼州学院五指山校区图书馆建成。
2013年10月,
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图书馆正式投入使用。
2014年11月26日,
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图书成为三亚市第二图书馆。
2015年9月,“琼州学院图书馆”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图书馆”。
馆藏资源
据2023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纸质文献188.46万册,电子图书为192.34万册,电子期刊100.68万册,学位论文1127万册,音视频9.58万小时;数据库39个;纸质期刊1558种。
组织体系
机构部门
建设成果
机构荣誉
截至2023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图书馆获批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2023年度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
现任领导
文化传统
宗旨愿景
图书馆采取“全开架、大流通”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区域的合并,以及藏、借、阅、网、管一体化,既服务于校内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同时以三亚第二图书馆为依托,为三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 — 22:40
馆藏分布:
借阅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搞好书刊的借阅工作,充分发挥馆藏书刊的作用,根据方便读者,有利于图书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2、凡需在图书信息中心借阅书刊的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图书信息中心办理借书证,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涂改、缺页等情况,校图书馆将扣留借书证,暂停其借书权利。
4、借书证如有遗失,持证人应尽快向流通部办公室挂失,及时补办借书证。但在挂失之前被他人冒借之书刊,仍由领证人负责。
5、本中心借出图书以流通图书为限。缮本书、珍本书、保存本以及报刊仅供读者在馆内阅览,概不借出馆外。
6、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者,校图书信息中心将暂停其借书权利,待书刊还清后,方可恢复借书。
7、读者所借书刊如超过应还日期,自逾期之日起,每本图书每天罚款壹角。拒绝罚款者,校图书信息中心将暂停其借书权利。
(一)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过期罚款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二)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1周内归还,超过1周后仍未归还者,罚款从图书到期之日算起。
(三)读者因公出差而未能按期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四)毕业班学生在实习前到期的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办理重借手续。毕业班实习前,应由所在的学院统一出具证明,写明实习的班级代码、实习的起止日期,图书信息中心酌情延长实习生的借期。实习结束后,超过图书信息中心规定的延长期限者,按超期处理。
8、对外借书刊,必要时图书信息中心可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立即归还,否则当超期论处。
9、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妥加爱护和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校图书信息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10、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要求管理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读者负责。
11、读者离开学校,事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否则图书信息中心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2、校外读者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来我校图书信息中心办理借阅手续。
二、个别借书
1、办证手续
(一)、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一卡通等证件,到校图书信息中心流通阅览部办公室办理开通个人借阅手权限。
(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校图书信息中心规定的期限内,由流通阅览部办公室统一注册开通。非特殊情况,个人一律不予办理。
(三)、校外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办理借阅证。
2、借书数量及限期
(一)、教职工、研究生借书以二十册为限,借期二个月(续借期为一个月)。
(二)、本科生、专科生借书以十册为限,借期一个月(续借期为半个月)
(三)、校外读者借书以四册为限,借期一个月(续借期为半个月)。
(四)、读者所借图书,在限期内未阅读完,可续借一次(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以电脑显示为准。
3、读者需要的专业参考书刊,如已借完,可以办理预借手续,待该书入库后预约读者具有优先借阅权。如超过一周不办理借阅手续的将取消其优先借阅资格。
4、所借图书归还后,如无别人预约借阅,原借者可再次借出。
三、集体借书
1、学生集体借书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校图书信息中心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书刊仅限指定参考书和实习用书。
2、教师一般不予集体借书,如因接受科研或翻译等任务需要临时集体借书时,应由专人负责,持相关证明到校图书信息中心流通部办理借阅手续。
3、借书数量及期限视实际需要情况而定。
4、集体借书应按预订日期归还,否则将暂停其集体借书的权利,并对经手人进行超期罚款。
5、借阅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损失。
6、集体借书经手人中途如有变更,应及时到原借书处办理经手人交接手续,否则暂停其集体借书。
7、原规定与现规定相抵触的,原规定作废,以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