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统筹协调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省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七)负责协调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并指导全省高校的学科专业布局和调整,完善促进终身教育培训的体制机制。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省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协调制定高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工作。
(十二)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指导院校高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厅办公室(信访处)
相关职能: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印鉴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信息、电子政务、提案议案、社团管理、教育史志与教育年鉴编印、厅机关接待、厅机关后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部门名称: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相关职能:承担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党务、老干、老龄、计生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政策法规处
相关职能:负责对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规划并牵头组织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进行研究和对试点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厅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参与本厅有关的行政诉讼;承担厅机关普法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教育执法情况的检查。
部门名称: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相关职能: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及相关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经费筹措和监督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利用与管理各种外资和捐赠款;参与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联系老区建设工作。
部门名称: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相关职能:承担普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和扫盲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布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校外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科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联系省人大妇儿工委工作。
部门名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相关职能: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订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管理及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和协调指导教师培训和学生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联系扶贫工作。
部门名称: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职能: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设置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宏观管理,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并实施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组织高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工作;指导与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高校图书馆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高校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相关职能: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聘任、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参与师范院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设置和调整;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文字规范化建设以及师资培训工作。
部门名称: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相关职能:负责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统筹管理出国(境)留学、国(境)外来琼留学工作;管理教育援外、教育外援项目;承办外籍教师聘任资格学校的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规划和协调教育对外宣传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本厅的涉外接待工作。
部门名称: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相关职能: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竞赛、艺术教育交流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协会工作。
部门名称:发展规划处
相关职能: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及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承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的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大中专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撤消、调整、更名等事项;拟订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拟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协调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高等学校招生协调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救灾减灾、生态学校建设、教师工资统计管理工作。
部门名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相关职能:负责全省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或起草;负责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对市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对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和复查;负责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
部门名称: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相关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计划;负责大、中、小学生的评优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部门名称: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相关职能:综合协调教育工委的政务、事务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及统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省属高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受省纪委委托,领导和指导省属高校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指导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检查和处理教育厅机关和厅直属学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部门名称:行政审批办公室
相关职能:负责依法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省教育厅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厅长授权,首席代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对授权委托的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审批、审签和发证工作;遵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配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反馈有关信息;负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衔接;负责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政策法规及办事的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
部门名称:中国教育工会海南省委员会
相关职能:负责指导全省教育工会(教育厅机关工会)、教育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工作;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慈善工作。
历史沿革
1988年,海南建省后,设立了海南省教育厅,作为主管全省教育的机构。其设内部处级办事处室8个,即办公室、计划综合处、师资管理处、高等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成人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处,附设机构为海南教育工会(为正处级单位),直属事业编制机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处级单位,事业编制),海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督导室,《海南教育》杂志社,海南省电化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处,海南省教育服务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中心。
1990年,海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9年8月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7月30日通过),海南省教育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省级教育行政机构。
2000年5月9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60号),海南省教育厅内设11个处级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督导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外事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中共海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9〕123号),省教育厅内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发展规划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领导班子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兼):
李渝凤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教育工会主席:
邢孔政工委委员,党组成员,省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孝云直属单位
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南省考试局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同年7月23日,被中共海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海南省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示范点”。
2022年4月,海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团委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新政府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