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成立大会在
海口召开,是全国第28家省级新闻道德委员会。
全体委员大会通过了《海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了25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海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网信办主任、省记协主席
常辅棠担任,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其他委员18名,委员包括: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新闻行业组织、新闻单位、新闻院校等新闻行业代表,宏观经济政策管理以及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界、法律界人士,社会知名人士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任期五年。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记协,办公室主任由省记协办公室主任担任。
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以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对新闻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调研,实施动态监测,提出风险预警;组织实施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状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推出新闻职业道德模范;对建立健全新闻法则、规范职业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培训和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召开全体会议:道德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可邀请专业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道德委全体会议须达到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
汇集委员意见和受理举报投诉:道德委办公室采取座谈会、电话、信函、约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汇集道德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报送道德委。举报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
处理举报投诉:处理举报投诉的主要程序:(一)通过举报中心进行直接调查,形成处理建议;(二)召开道德委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三)分送有关地方和单位核查,要求反馈落实情况。
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道德委根据违反新闻道德行为的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一)责成有关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提交整改的具体措施;(二)对相关新闻机构的负责人或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三)责成有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及时更正、向社会或有关当事人公开道歉;(四)在全行业进行通报;(五)对有关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并予以公开谴责;(六)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七)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新闻机构主管主办单位或新闻行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八)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