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是主管全省海洋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拟订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涉海职责任务。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贯彻落实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部署,归口办理各有关方面报送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提出需要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研究和统筹的事项建议。
(二)负责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加强对全省海洋工作的统筹谋划,督促落实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强省战略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预警监测防灾减灾、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海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海岸带和海洋空间规划。
(三)负责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财税、金融、投资、招商等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海洋强省重大经济发展和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涉海重点园区建设。负责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海洋基础地质与综合调查,参与推动海洋油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及海底矿物商业化勘查开发,推进海洋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五)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六)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应用、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推广。统筹推进全省海洋产业人才工作。
(七)开展海洋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海洋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力量参加海洋维权、海洋安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等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海洋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承担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联络、重点任务调度评估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海洋普法宣传和海洋文化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海洋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三)海洋经济发展处。研究分析全省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研判海洋产业发展态势,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财税、金融、投资、招商等政策建议,指导沿海市县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产业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搭建海洋产业服务平台,开展海洋领域招商引资,推动海洋产业项目落地。统筹推进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海洋现代服务业。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海洋综合调查与专项规划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基础地质与综合调查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海洋矿产资源等综合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统筹海洋调查资料管理,监督管理海洋基础地质调查及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配合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
(五)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开发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项目,指导并监督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海洋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海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海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海洋矿业权设置、海洋矿产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及依法退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参与推动海洋油气、天然气水合物以及海底矿物商业化勘查开发。
(六)海洋预警监测减灾与执法协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省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负责组织全省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并指导市县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发布海洋预警预报,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指导、监督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力量参加海洋维权、海洋安全工作。
(七)海洋科技与国际合作处(产业人才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洋科技管理制度,组织海洋科技攻关,推进海洋科技应用、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承担海洋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和维护管理。推动海洋国际交流合作,协调合作机构的设立和合作项目、论坛、会议的实施。负责海洋科普工作。负责海洋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海南省海洋厅机关行政编制42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处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7名。
现任领导
海南省海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戴文达、
王宜合、崔晓健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