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负责制定省标准化、计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布本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
国家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检查指导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内设机构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设置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技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政策法规监察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执法与监督处(海南省打击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