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海南行政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从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到1987年,海南区最高行政机构的设立与演变是:海南军政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简介
(含海南军政委员会、区公署、区革委会)
从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到1987年,海南区最高行政机构的设立与演变是:海南军政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38年间,海南行政区的行政机构经过7次的演变,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及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个时期。
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开展了社会改革、行政管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民政、侨务、信访等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的成绩。1952年~1987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从2.99亿元,增加到45.61亿元,增长14.21倍,年平均递增7.8%。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也出现过某些失误。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在各个时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指导思想,纠正偏差,领导全区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使海南岛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机构与领导成员
一、海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5月上旬至1953年下半年)
1950年5月上旬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作为海南地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海南军政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他们是:邓华、冯白驹、张池明、韩先楚、袁升平、李作鹏、何浚、黄康、吴克之、杨少民、萧焕辉、云应霖、黎民(即李黎明)、陈斯德、王国兴。其中以邓华为主席(初时称主任),冯白驹、张池明为副主席(初时称副主任),黎民为秘书长。
海南军政委员会下设秘书、民政、公安、财政、交通、商业、农林、文教、工矿等若干处,以及财经委员会、税务局、土地改革委员会、邮政局、电信局、港务局、劳动局、侨务局、广东省粮食局海南分局、两广盐务局海南分局、广东省水产局海南分局、广东省海南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海口海关等单位。
1951年4月海南行政公署成立后,海南军政委员会的行政职权逐步交给海南行政公署,海南军政委员会1953年下半年随之撤销。
二、海南行政公署(1951年4月22日~1968年4月4日)
1951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行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职能。当年,行署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行署内部机构设有秘书、人事、民政、财政、交通、农林、橡胶垦殖、工矿、商业、文教、卫生11个处以及港务、侨务、海岛、劳动、粮食、税务、盐务、邮电、公安(1951年7月25日改为公安总局)9个局和财委会、检察署、人民法院、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委会、海口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等,共27个单位,102个科,1095名干部;海南行署管辖的市、县有海口市、琼山、文昌、琼东、乐会、万宁、定安、新民(1952年改为屯昌县)、澄迈、临高、儋县、陵水、崖县、昌感、白沙、保亭、乐东县等17个市、县人民政府和92个区镇、1104个乡政府。
1952年1月1日,海南行署橡胶垦殖处改为华南垦殖局海南分局。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7日改为自治州),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海南行署的双重领导。海南行署将原属海南行政区直辖的白沙、保亭、乐东、东方、琼中(1952年5月恢复琼中县)5县划归自治区管辖(1954年1月1日起,行署又将崖县、陵水两县划归自治区管辖)。7月30日,成立行署专卖事业处;12月9日,两广盐务局海南分局改为海南盐务管理局;12月23日,广东省粮食局海南分局和海南粮食公司合并,改组为行署粮食处。
1953年4月20日,成立海南编制委员会,并增设行署文化事业管理局,监委会改为监察处,劳动局和海口市劳动局合并办公。9月21日,行署决定,成立政法与文教两个委员会,健全财经委员会组织。各委员会正副主任由行署正副主任兼任,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管理所属各业务部门的工作。1954年6月17日,行署将农业处分开设立农业、林业、水产、水利4个处;6月22日,将文化局合并入文教处。
1955年2月21日,根据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精神,行署决定撤销政法、财经、文教3个委员会,同时成立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行署秘书处改为行署办公室,计划统计处改为计划委员会。同年3月26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6月25日,成立海南区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并设专门办公室。1956年6月4日,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广东省海南分公司,负责全区的药材收购、供应业务工作。同时撤销水产处,成立水产局。为有计划地发展海南岛的热带作物生产,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7月21日,从农业处编制中抽出5名人员,成立热带作物处。12月21日,成立行署物价办公室。
1957年2月7日,行署决定加强与健全海南一级的老区建设委员会,下设专职办公室,由行署副主任陈克文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科员级以上干部11名专职办公。5月10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8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置那大县,其行政区域为原属儋县的那大区10个乡镇,大成区11个乡,原临高县和庆区19个乡和屯昌县南坤区1个乡,人口88942人,土地面积173100亩,是海南岛西部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点。5月20日,成立行署服务处;6月18日,人事处改为人事局;7月10日,撤销财粮贸办公室,成立行署财贸组;8月20日,将行署工业处、手工业处、盐务管理处调整为食品工业处、工业处;10月2日,成立海南区体育委员会;10月22日,成立行署宗教科。
1958年3月15日,撤销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民族科,划归民政处领导;4月1日,撤销物价处,其业务并入计委领导,在计委下设物价科;4月29日,将热带作物处,移垦处合并,成立行署开发处;5月7日,将工业处改为重工业处,食品工业处改为轻工业处;5月13日,将广东省有色局海南办事处改为海南行署矿业处,7月8日,又改为行署冶金工业管理局;11月6日,成立行署驻穗办事处,统一领导海南各部门及各市县的驻穗机构,办理统配管理物资的申请和调拨运输等项工作;11月14日,将海口港务局和海南航管处合并,成立海南航务局。
1959年1月14日,成立行署交际处;1月23日,成立行署建筑工程局;2月11日,成立行署电业局、地质局、物资供应局。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搬来海口,同海南行署合署办公,对内一套人马,对外两个牌子。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琼山县,将原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海口市;撤销琼东、万宁、乐会3个县,将原3个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琼海县;撤销定安、屯昌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定昌县;撤销临高县,将原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澄迈县;撤销那大县,将原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儋县;撤销昌感县,将原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方县;撤销白沙县,将原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东方、琼中2县;撤销保亭、陵水县,将原2县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崖县。3月24日,成立西、中、南沙群岛办事处,6月1日,恢复行署物价处;6月6日,恢复行署手工业管理处;7月15日,恢复行署民族事务委员会;9月10日,海南邮电局改为行署邮电局。
1960年3月14日,成立海南区协作办公室。9月30日,经广东省委批准,恢复琼山、万宁、保亭3个县。1961年5月30日,经广东省委批准,区党委决定将全区原来13个市县,划分为18个县市,即崖县划分为崖县、陵水两县;定昌县划分为定安、屯昌两县;澄迈县划分为澄迈、临高两县;东方县划分为东方、白沙、昌江3县;保亭、琼中、乐东3县区域只有局部地区进行调整;海口市、文昌、琼山、琼海、万宁、儋县照原不变。
1961年11月,恢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机构,州政府搬回通什镇。1962年2月,成立行署文化局;7月5日,成立行署统计局;10月1日,成立广东省化学工业厅海南制盐工业局;12月3日,海南冶金工业管理局改为海南有色金属管理处。1963年3月28日,成立海南区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7月2日,成立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25日,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
海南行政公署办事机构,直至1968年4月5日前(即海南行政区革委会成立前),设有54个工作部门,即海南区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行署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和民政、教育、交际、财政、商业、物价、卫生、粮食、重工业、轻工业、有色金属管理、农业、林业、华侨物资管理等14个处,以及人事、劳动、统计、侨务、文化、手工业、盐务、电业、水电、水产、农机、税务、工商、外贸、物资、运输、公路、航务、邮电、公安、建筑工程等21个局,并有行署宗教科、海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西中南沙办事处、驻穗办事处。此外,还先后成立了海南区兵役委员会、运输委员会、生产安全委员会、业余教育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升学和就业委员会、海南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农业资金领导小组、中小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等各种非常设机构。
三、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5日至1980年1月1日)
1966年“五—·六”通知发表后,全国开展“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25日,遵照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成立广东省海南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全岛的最高权力临时机构,对全岛实行统一领导。海南军管会由主任孙干卿、副主任杨绍良、单印章以及委员6名组成。军管会内设办公室、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仁言,副主任符树森、于辉荣;革命委员会主任单印章及委员6名;生产委员会主任杨绍良(兼),副主任乔怀宝、魏南金,委员张世英、陈治邦、刘守俭、梁成、窦英俊、许士杰。
3月25日,海南军管会进驻行署机关,其中军管干部69名,生产委员会干部18名,工交、财贸、开发、农林水、卫生、计划6个小组共51人,负责管理行署机关6条战线、43个处局、18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大革命”和“抓革命促生产”的各项工作。
至5月3日,全岛已实行军事管制的单位达122个,其中建立军管会或军管小组的有自治州、海口市、琼山、琼海、崖县、万宁、乐东、保亭、儋县、陵水、昌江、东方、白沙、屯昌、琼中、文昌、定安、澄迈、临高县以及海南区公安局、邮电局、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台、海口港务局等39个单位,其余83个单位,军管会只派驻警卫。
1968年4月5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由90名委员组成。其中孙干卿、杨绍良、王昌虎、孟亚东、田翰阁、张世英、马腾、乔怀宝、梁成、周训堂、庞家洪、符气合、廖永柱、黄兰香、王苇祥、李恒章(待补革命领导干部3名,工人代表3名,贫下中农代表1名,学生代表2名)25人任常委,由孙干卿任主任,杨绍良、王昌虎、马腾、乔怀宝、符气合任副主任。
区革委会工作机构设有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事组、保卫组。在政治部内分设秘书、组织、宣传、文教4个组;生产指挥部分设工业、交通、指挥部办公室、生产计划、农业、财贸、人民卫生、政工等8个办公室;办事组分设(管)食堂、机要室、司机班、收容站、第一、二、三招待所、档案馆、机关幼儿园,以及分管侨务、民政、外事、民族、宗教等项工作;保卫组分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办案、内保6个组。
海南行政区革委会成立后,州市县革委会也相继成立。1968年4月6日,经广东省革委会批准,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委会。至5月28日止,全区除儋县外的17个市县,即海口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屯昌、澄迈、临高、定安、陵水、崖县、乐东、东方、昌江、白沙、保亭、琼中县均成立市、县级革命委员会。同时,全区人民公社278个,已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有235个,占公社数的84.5%;国营农场96个,已成立革命委员会79个,占82.3%;国营林牧场28个,已成立革委会20个,占71.4%。8月29日,儋县成立县革委会。
1969年3月4日,成立西、中、南沙群岛革委会;8月16日,分别成立海南行政区工业、交通、农林水、财贸4条战线革委会;10月5日,成立区卫生事业管理革委会;10月30日,经省革委会核心小组批准,冯镜桥任海南区革委会核心小组第一副组长,周益宽任副组长,李子元、魏南金、陈岩、窦英俊为小组成员。
1970年10月6日,广东省革委会办事组通知,决定将“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海南地区革委会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其工作机构设置分为政工、办事、保卫、生产四大组一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内由保卫组领导,对外则以人民法院名义行使职权。在四大组下设28个办公室和17个局,总编制985人,较原区党委、行署所属部、委、处、局等单位2210人,减少1225人,精简55.4%。在政工组下设组织、宣传、政工、直政、教育、文艺、统战7个办公室,编制138人,比原编制289人减少151人,精简52.3%;办事组分设第一、第二秘书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编制55人,比原编制70人减少15人,精简21.4%;保卫组分设第一办公室(政工)、第二办公室(秘书)、第三办公室(政保)、第四办公室(治安)、第五办公室(办案)、第六办公室(内保)以及海南法院刑事案件办公室、民事案件办公室,编制76人,比原编制223人减少147人,精简65.9%;生产组分设政工、生产、工业、农业、交通、财贸、计划、战备、民政9个办公室,编制141个,比原编制289人减少148人,精简51.2%;地区革委会16个直属局是:机械工业局、轻化工业局、矿山冶金局、邮政局、航务管理局、公路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电力局、科技局、基本建设局、商业局、粮食管理局、财政局、卫生管理局,编制575人,比原编制1339人减少764人,精简57%。此外,地区革委会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三查办公室、第三办公室、清理外流人口办公室、战略疏散安置办公室、保卫组清档办公室、保卫组专档组、清账组等各种临时机构。
1971年5月29日,成立海南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72年10月1日,根据广东省委通知,又将“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4月7日,根据广东省委指示,撤销海南行政区革委会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暂保留办事组,改设部、委、办。1973年8月18日,区革委会决定将海南行政区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恢复海南行政区邮电局,从9月1日起,由省邮电局和区革委会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
1975年10月1日,经广东省委批准,撤销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成立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员会、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76年10月15日,为加强地震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地震管理工作,决定成立区革委会地震办公室。1977年8月19日,区革委会决定,成立海南区社队企业管理局和第二轻工业局,两个机构,一套人马。1979年2月7日,经区党委同意,成立海南行政区经济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
四、海南行政区公署(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
1980年1月1日,根据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署新编制1418人,设立49个工作部门,即:行署办公室、区计委、经委、外经委、建委、科委、民委、体委、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区公署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战备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区供销合作社、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燃料化学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电局、热带作物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地震局、人事局、档案局、物价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
原海南行政区干部学校、农学院、区公署各驻外办事处,各种临时机构(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仍属区公署的工作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
实行中央、省主管部门和海南行政区双重领导的单位有:海口海关、区邮电局、农垦局、港务局、公路局、地质局、航运局、气象局、汽车运输公司、医药生产供应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行政区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海口支行。
1980年5月19日,区公署决定区劳动局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的机构合并。10月17日,区公署决定税务从财政分出,成立税务局。11月17日,区热带作物局和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1981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西、南、中沙群岛革委会,改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相当于县级的办事机构,不是一级政权,全称为“广东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署直接领导。1981年,区公署工作机构增设华侨农场管理局。1982年,增设旅游局、广播事业局、公社企业局、商检处,至此,区公署工作机构,增到56个。
1983年7月15日,海南行政区直属党政群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区公署工作部门从56个减为36个,即行署办公厅(口岸办归口办公厅,为二级机构)、区计委、经委、建委(内部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环保局归口建委,为二级机构)、外经委、科委、统计局、物价局、轻工业局、机械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不设热作局,其工作归口农业局,社队企业局改为公司)、林业局、水产局、水电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局(挂打击走私办公室牌子)、商业局(供销社改为供销合作联社,属经济组织,不作为行署工作部门)、粮食局、外贸局、民政局(老区办设在民政局内)、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体委、广播电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人事局(保留编委,其办公室设在人事局内)、劳动局、民委,区农垦局改为海南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暂挂海南农垦局牌子)。委办局为平行机构,均由区公署直接领导。
1984年1月3日,交通部决定组建海南港务管理局,由交通部和区公署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同时撤销海口港务局及其所属建制。5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崖县为三亚市(县级)。至此。全区共辖1州,2市,16个县,1个办事处,292个区,20个区级镇,2176个乡,29个乡级镇,53个管理区,54个乡级居委会。
五、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4月12日)
1984年5月23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指出: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人口567.4万人,土地面积3.43万平方公里,海域广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为了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需要加强统一领导,目前海南行政区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县以及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10月1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45个,即:政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区政府财贸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统计局、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处、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轻工局、第二轻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水产局、热作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粮食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地震局、宗教事务局。1986年~1987年,增设国土局、档案局、旅游局、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通什市(县级),以保亭县通什镇及畅好、红山、毛道、南圣区,琼中县的五指区、毛阳区,乐东县的番阳区等8个区镇的行政区域为通什市的行政区域。
历任领导名单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更迭表
(含海南军政委员会、区公署、区革委会正职领导人)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更迭表
(含海南军政委员会、区公署、区革委会副职领导人)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职负责人更迭表
(含海南军政委员会、区公署、区革委会办公室正职负责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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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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