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住房保障及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
(三)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五)负责本市房地产行业(含物业、装饰装修等)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拟订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查处白蚁防治违规行为。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隧道等)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
(七)负责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红线宽度 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的许可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人民防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城乡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负责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和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九)负责统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本市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市住宅(含保障性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本市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管廊、城市隧道)的新建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隧、照明、排水管道等市政相关设施的改扩建和养护维修工作,参与新建市管城市道路、桥隧、照明等市政相关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
领导分工
现任局长:刘洋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1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
(四)总工办
负责拟定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方案;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工作;指导房屋和建设档案、造价咨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布本市
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本市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本市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区
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登记及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及二、三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指导各区及局下属单位的房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核、考评工作;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拟定本市房屋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得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4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3名,住房保障处、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正副局长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24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1名,住房保障处3名,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直属单位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海口市城建档案馆
海口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
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站
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海口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