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海口市教育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规划和协调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组织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负责本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负责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有关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科研规划,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乡土教材与教辅资料;负责招生计划、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和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受理与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件的咨询。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双拥、计生、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少先队、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人事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建设、师资培训、工资社保、老干部服务;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组织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惩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划工作;协助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本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进行指导;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核;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普法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投资计划;管理市属学校的基建投资;组织编制局机关和市属学校经费预算;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基础教育处
负责本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组织选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审定市编乡土教材和教辅资料;参与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监管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教育督导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和复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
职业成人教育处
负责本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青壮年扫盲的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负责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统筹规划农业科技教育结合工作;会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监管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
负责本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参与开展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监管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20日,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021年7月1日,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5 08:1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