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海口江东新区法定机构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简称江东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东新区依法设立的管理机构,作为在海口江东新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新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地方性法规授权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发展历史
2019年10月30日,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东管理局设立方案,依法设立特设机构,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新模式。
2020年3月,江东管理局正式运行。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条例第五条规定,江东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东新区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是在江东新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江东新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现任领导
党委副书记:王丹靖
副局长:吴清松
行政职能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七条,海南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江东管理局行使。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以第115号令发布《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依法将 11 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 42 项有关管理权限授权给江东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
所属企业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八条,江东管理局可以依法设立企业,委托企业负责江东新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招商引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参与江东新区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江东管理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020年7月8日,经海口市委、市政府批准,江东管理局出资成立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由江东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0亿元,是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主体和市场化投融资平台,主要负责区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门户网站
2020年5月8日,江东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贸江东”正式上线,发布江东新区最新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制度创新、自贸政策、人才招聘、政务服务等资讯,搭建畅通全球投资者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系的桥梁。
2021年1月21日,江东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线试运行,可中英文双语自由切换,“PC+移动端”两端同步,全面展现江东新区建设发展情况,讲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故事。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江东管理局第二党支部被中共海口市委授予“海口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7月,江东管理局党委被中共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2年5月,江东管理局政务审批中心被授予第二十八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0 08:31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