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07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连海云。
发展历史
2014年07月01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 影视投资、影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艺术造型、美术设计;影视道具与服装设计;影视服装、道具、器材批发及租赁;影视制作技术的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摄像服务;电影、电视剧剧本策划、创作;场景布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艺人经纪服务(营业性演出除外)等。
企业事件
2023年12月,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更新被执行人信息,郑爽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元。
2024年3月,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2024年4月,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777万余元,涉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立案信息,被告方之一为郑爽,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由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公开信息显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