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浙江省民营经济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东引台资”战略和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年4月,浙江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要求设立“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批准成立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2015年3月3日复函浙江省政府,批准支持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重点任务
打造浙台经贸合作区等6大两岸合作平台。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做强做大电气、鞋服等5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网络经济、激光与电光等10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批准的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和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民间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民营发展环境优化新样板,推进设立“较大的市”、赋予温州立法权,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劳动力与人才要素市场化等。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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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批准成立
重点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