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杯
天津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反映了获奖施工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较高的从业素质,是这些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奖项简介
“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评审目的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
评选原则
“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评审机构
“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工程参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规模条件,由评委会从入选“海河杯”工程中推荐产生,其数量一般为10至15个。市建协对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给予如下奖励:
(一)、授予工程总承包、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按规定独立申报的业主单位)“海河杯”和证书;
(二)、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三)、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海河杯”工程的奖杯、证书按照一项工程一杯一证,向申报单位颁发(正本)。联合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可按一项工程二杯二证颁发(正本),向符合申报项目的参建单位颁发副本。为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创优业绩纳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作为资质升级和市场投标的业绩参考。
评审纪律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申报参评资格。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收取礼品、礼金,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海河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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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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