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4、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5、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检查和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7、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警用车辆。
8、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10、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
外宾等警卫
对象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统一领导全市公安边防、
消防部队,对海阳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认真做好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6、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导检查;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8、承办海阳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对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侦破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系统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组织研究、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具有治安管理职能的公安内部单位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指导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2月,入选“2021年度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