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鹤属于
犀鸟科角犀鸟属鸟类,是原产东亚
热带雨林的盔犀鸟,因头胄质地坚实美观,而为人猎捕制成工艺品,并曾以进贡及贸易等方式传入中国,名之为鹤顶。鹤顶在元代已入中国,但广为国人所知则是郑和下西洋之后。因出产国多以为贡物,故典制不仅在贡国下列出,且还规定了正式的回赐价格。朝贵多用于制杯、腰带等以资赏玩。明中叶后国势日衰,远贡不至,其物逐渐稀有,因而腾贵;至清初实施海禁政策,与产地贸易断绝,在中国遂至绝响。惟因只见制成品而未睹活物,故明人记述中多有臆断讹误者。端此论证。
鹤顶红
古董中有
鹤顶红一款,其物宽仅寸余,外红内黄,质地似象牙而更细致,多作为各种小雕饰,允为古玩中的奇珍。这当然不是传说中牵机断肠的毒药,也不可能是
丹顶鹤(Japanese crane,Grus japanensis)的头顶部分,但究竟是什么东西呢?
盔犀鸟
盔犀鸟是旧大陆的一类热带鸟,属
佛法僧目,犀鸟科。头骨像头盔,套在突出的喙上面。犀鸟中体型最小的是红喙野村综合研究所鸟,体长约40厘米。分布在中国云南省等地的白喉犀鸟、
棕颈犀鸟、
冠斑犀鸟和
双角犀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史称鹤顶
此物今日不经见,但数百年前的中国人并不陌生,史料中恒称为「鹤顶」,实为一种已濒临绝种鸟类[1]的头胄部分。
特征
这种鸟今多称为盔犀鸟(Helmeted hornbill),属佛法僧目(Coraciiformes),犀鸟科(Becerotidae)。原分类为盔犀鸟属(Rhinoplax),近期学者多主张并归角犀鸟属(Buceros),故学名有Rhinoplax vigil与Buceros vigil二说。
描述
主要体毛呈深棕色,翅尖及尾羽为白色,并有黑色宽条纹。公鸟头颈肌肤裸露,呈红色。头胄中后部外表鲜红,前部与喙为黄色。母鸟颈为淡蓝色,头胄小,颜色亦较淡。体型是所有犀鸟科鸟类中大幅反弹速度最大的,公鸟自喙尖至尾端约125公分,并有长达五十公分的两根中央细长尾羽;母鸟体大幅度型略小而无长尾羽。产于马来半岛、婆罗州和苏门答腊等地一千五百公尺以下低海拔森林中,其头胄有犀鸟象牙之称。[2]犀鸟科鸟类部分有头胄者,其中多为空心,独此为实心,故能用于雕刻。所谓鹤顶,就是其公鸟的头胄。
习性
通常成对或小群生活,繁殖特性如同多数犀鸟科鸟类一样,筑巢于树洞,雌鸟产卵其中,雄鸟以泥封洞口,仅留一小孔自外喂食,雏鸟孵化至羽毛接近长全时,母鸟才破洞飞出。食性为杂食,食谱包括果实、昆虫、蜥蜴,以及小蛇、渔、虾等为食。
发展历史
国人之知有此鸟似不早于元代。所见史料中,最早出现「鹤顶」一词,是元末汪大渊的《岛夷志略》。所记出产国有丹马令、吉兰丹、苏洛鬲、龙牙犀角、须文答剌等。[3]但不言其以此为贡物。
史料
而最早以为贡物入中国者,可能在至元间。据《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冬十月)癸未,罗斛国王遣使上表,以金书字,仍贡黄金、象齿、丹顶鹤、
五色鹦鹉、翠毛、犀角、笃缛、龙脑等物。」[4]《岛夷志略》有罗斛国,不言其地望,但谓:「其田平衍而多稼,暹人仰之。气候常暖如春。」且其所贡多为东南亚土产,故应位于南洋,多数学者认为在今泰国湄南河下游。[5]罗斛所贡之「丹顶鹤」疑即鹤顶,因为丹顶鹤产于亚洲东北,足迹罕至南亚,即使偶有迷鸟也非常有,不可能作为贡品。细玩文意,以「丹顶」冠于「鹤」前者,或是以活物进贡,可能此物前所未见,尚无专名,故漫称为「丹顶鹤」。及至《岛夷志略》撰述之顺帝至正九年以前,「鹤顶」一词则已为其定名无疑。
而大量接触则在郑和下西洋之后,郑和随员巩珍的《西洋番国志》、马欢的《瀛涯胜览》,以及费信的《星槎胜览》等书,都或繁或简的提到这种奇特的鸟类。正因其头胄的特殊,故出产国常作为贡品以入中国。
据《明史》,曾贡鹤顶的诸国,仅浡泥、满剌加、榜葛剌三国而已。又言文郎马神产鹤顶,但不言其曾贡。《明史》择要而记,不可能巨细无遗。征之《明会典》,则曾以此为盔犀鸟的型态。
最早具体描述这种鸟的,可能是郑和的随员马欢。据《瀛涯胜览》:「鹤顶鸟大于鸭,毛黑胫长,脑骨厚寸余,内黄外红,俱鲜丽可爱。」相较于对其他珍禽异兽的描述,作者着墨不算特多。而《星槎胜览》及《西洋番国志》则都仅在旧港国的出产下,列有鹤顶一项,提都没提究竟是何物。可能三宝太监的随员们初至异邦大开眼界,各种珍异目不暇给,故不特别留意于此。盔犀鸟体毛以深棕色为主,马欢所说的「毛黑」不算太离谱,但就其身体比例而言,「胫长」之说不确。或许马欢未见活物,仅凭土人叙述;也可能虽见活物却未仔细观察,又受了「鹤」字的影响,直截认为脚应该很长才对。
《
西洋朝贡典录》则说:「有鸟焉,其状如凫,黑翼,鹤颈鹭喙,脑骨厚寸余,外红内黄,其名曰鹤顶。可以为靶挤机。」所谓「其状如凫」和马欢形容的「大于鸭」,皆以鸭为辟,盔犀鸟与雁鸭科鸟类形状差异甚大,大概作者也是没见过活物,辗转抄袭所致。「靶挤机」到底是什么东西,不敢妄臆,在此就教于高明。
《四夷广记》说:「鹤顶鸟大如鸭,黑毛、长头、尖嘴,顶有歃红冠。脑骨厚寸余。外红色,内黄如蜡,堪作腰带。」除了「大如鸭」之外,这可能是错误最少的记述。而《殊域周咨录》则说:「鹤顶大于鸭,脑骨厚寸余,外黄内赤,鲜丽可爱。」把红黄颠倒了,作者可能连其头胄制品也没见过,抄书又不仔细,故有此误。
《海语》:「海鹤大者修项五尺许,翅足称是,吞常鸟如啖鱼鳝。成化间有至漳州者,漳人射杀之,复有以顶货者。类淘河而锐咮,雄大雌乃略小。」盔犀鸟生活于亚洲
热带雨林中,不应称「海鹤」,可能知其产于南洋,故臆断其为海鸟。明尺一尺相当于营造尺一尺一寸一分,「五尺许」约为170公分左右,若连公鸟的中央长尾羽并计,尺寸还算满准确的。但这并非候鸟,即使迷途也不至于远从婆罗州等地飞至福建,所谓「有至漳州者」应该是误传。「淘河」又名塘鹅,也就是鹈鹕,其种类不少,都是体型相当大的水禽,与盔犀鸟几无类似之处。可能主观上认定其为大水鸟,故联想到鹈鹕,进而以为辟。
《东西洋考》说:「杨用修载刘安期曰:『鹲 水鸟,黄喙,长尺余。南人以为酒器,』即今之鹤顶也。」[21]盔犀鸟头胄实心且仅寸余,不可能用为酒器。这可能是与马来犀鸟(Rhinoceros hornbill,Buceros rhinoceros)误混为一。鹲 这种鸟,据《本草纲目》引《交州志》:「鹲 即越王鸟,水鸟也。出九真、交趾,大如孔雀,喙长尺余,黄白黑色,光莹如漆。南人以为饮器。」
鹤顶作为贡物以入中国,明载《会典》自无可疑,但各出产国自宣德以后贡者日稀。其最后入贡时,据《明史》爪哇、浡泥在嘉靖九年、满剌加在正德三年、苏门答剌在成化二十二年。且其进贡都不是经常性的。
明廷对四方贡物例有回赐,其实是变相的交易。鹤顶虽然不是经常有的贡品,但制度上亦须订定价格以为依凭,弘治间以钞价计,定其值是「一个一贯」。[27]按,大明宝钞是明代法定货币,惟因发行浮滥导致钞价贬值,实际上早已失商贸功能,一般交易多用银、钱,此非关本题不具论。因其为法币,载之皇皇典制者必以此为基准,从这一规定可略推鹤顶的价格。就同一资料看,金每两值钞五十贯、银每两十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28]那么,就「公告价」而言,每两金与五十个鹤顶等值、每两银值十五个鹤顶、一个鹤顶可换两斤象牙。
用途
鹤顶
鹤顶最普遍之用是制带。前引《四夷广记》称「堪作腰带」、《咸宾录》称「为带最佳」皆显示品官以鹤顶制带的普遍。
依明制,品官服制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四种,用带不同。朝服、祭服用革带,定制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31]公服用腰带,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32]常服用束带,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金钑花带、四品素金带。
说明
这些正式的规定不能打折扣,特别是朝会时若不依制服用,难保不遭纠仪御史弹劾。但由于嘉靖帝多年不上朝,实际上既无朝会,廷臣随意穿戴遂无纠之者。服用朝、祭服的场合并非经常,且仪典庄重,不可能随意为之,能乱出花样的,应该是公服的腰带及常服的束带。王士贞说:「世庙晚年不视朝,以故群臣服饰不甚依分。若三品所系,则多金镶雕花银母、象牙、明角、沉檀带;四品则皆用金镶玳瑁、鹤顶、银母、明角、伽楠、沉速带。」就此三、四品官所用带的质料比较看,似乎当时鹤顶的价值尚在象牙、沉檀之下,而与玳瑁、伽楠、沉速等相牟。
现状
近人周镇说:「鹤顶头胄部之雕刻品,虽亦曾见当地土人之作,但被引进至中国大陆,大量制成鼻烟壶等艺术品后,却使此鸟走上濒临灭种命运。」
似乎认为鹤顶罕见的主因是过度猎捕而致稀有,以致绝迹于中土。此说虽言之成理,但尚需斟酌。
最起码在明末以前,猎捕过度说是值得讨论的。众所周知,人类近数十年对雨林的开发,是导致当地许多物种减少、消失的主因。假如盔犀鸟在四、五百年前就已濒临灭绝,再经近世的栖地破坏,恐怕今日早无遗种了。
如前所述,至万历间远贡不至,鹤顶之入中国多赖闽广商舶,而实际上已极罕有。就政治情势发展而言,到顺治、康熙间,清廷为防范郑成功的海上势力而实施多年海禁,沿海对外贸易几近停顿,因而此物不再入中土是可以想见的。久而久之,国人多不知有此一珍玩,不再求索于域外。若然,则工艺品中虽少一珍奇,但此一珍稀物种却因而能苟延残喘至今,这未尝不是一件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