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7日凌晨,当台湾巴商高速投资公司的巴拿马籍货轮“海的主人号”途经安达曼海域时,缅甸籍海盗头目芒泰昂伙同13名持枪歹徒劫持了该货轮,并将货轮上的21名船员放在9个充气筏上,任其在海上漂流。之后 “海的主人号”货轮由于故障原因,被迫停靠北部湾港口修理。我国公检法司各部迅速响应,以刑侦支队支队长郝健飞和检察官韦燕子为代表的侦查队伍,联手国际刑警图蜜,跨国与犯罪分子展开了一场生死较量。
1999年3月17日,在
印度洋安
达曼海域,我国
台湾巴商高速投资公司所拥有的
巴拿马籍杂货轮“海的主人”号被劫。这起震惊海内外的海盗劫持货轮案告破后, 14名
缅甸籍海盗船员被依法逮捕。2000年1月31日,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以抢劫罪对芒泰昂等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4名缅甸籍海盗船员不服一审判决向
广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广西高院认为,14名上诉人主观上有共同非法劫取他人财物的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抢劫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二审判决:芒泰昂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夏梭犯抢劫罪,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觉索林犯抢劫罪,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索伦、谭文等11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