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
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要管理措施: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进行消防宣传;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接受火警、火灾报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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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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