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案件
法律术语
名词解释
主要建议
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置机制。
2、畅通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可试行通过开设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时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正当需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以确保一名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要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同时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4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办结率。要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相互协调、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其他暴力纷争。要针对当事人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适当选派一些觉悟高、业务精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通过律师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5、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人员。对那些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上访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现象。
造成原因
(一)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频发根本原因
我国正处在由工业化社会向现代信息化社会转变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够健全,就出现了大量新的复杂、短期内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较为典型的如农村失地农民生存问题、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尖锐社会矛盾的存在,就成为了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
(二)处理“信访行为”而不解决“信访内容”是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直接原因。
现有的《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是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从此条例第二条规定看,信访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行为,有关机关对信访的“依法处理”,处理的应该是信访的内容,是信访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非“信”或“访”的行为。而在现有的信访工作中,无论是信访者还是接访者,都存在注重处理信访行为而不解决信访内容或问题,仅仅停留在减少信访行为,杜绝越级访等行为。
(三)法律意识淡薄和法治思想缺失的是引发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要外因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礼”代替“法”成为统治者统治天下的主导思想,“信访不信法”、“信访解决问题快”、“信闹不信访”的思想在信访者心中占有很重要比例,很多来访者相信只要领导同意、有领导批示,不论啥问题都能解决,而不在乎是否违反法律和政策。
(四)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是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要内因
现阶段,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成为了很多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主要根源,案件胜诉仅仅停留在诉讼文书上,胜诉方并不能依靠法律途径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和维护。个别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玷污司法权威的主要因素。政府在很多重大问题上的监督不力、相互推脱、久拖不决也成为政府公信力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3 15:4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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