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新组建成立的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仪式举行,标志着我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个部门正式合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向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别纯海,县政协主席
贾振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林波等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副县长
王成明主持。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统一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县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为许可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县级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县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支持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协调县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外资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评估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食品,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负责全局门户网站维护、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登记注册指导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经营、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期办结。依职责承担药品零售(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相关备案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拟订并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县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实施全县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县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拟订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县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处置科。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科。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市级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执法稽查科(投诉举报处理指挥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以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十五)药械经营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职责范围内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严格依法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县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文化建设。
派出机构
(一)城区分局。负责涟城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二)南集分局。负责南集镇、黄营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三)石湖分局。负责石湖镇、唐集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四)高沟分局。负责高沟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五)梁岔分局。负责梁岔镇、成集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六)朱码分局。负责朱码街道、陈师街道、保滩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七)大东分局。负责大东镇、东胡集镇、五港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八)岔庙分局。负责岔庙镇、红窑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九)物价检查分局。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黄勇
(一)吴从荣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朱中明同志: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市场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消协、个协工作,联系石湖分局、大东分局。
(三)程加富同志: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标准计量工作,联系质检所、计量所工作,负责创卫、扶贫工作。联系梁岔分局、岔庙分局。
(四)汪友庆同志:负责内务(办公室、信息中心、学会)、财务、人教、法制、稽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信访稳定工作,联系城区分局。
(五)张爱国同志: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联系高沟分局。
(六)周 峰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行政服务工作,联系朱码分局。
(七)冯 刚同志:负责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文明创建、工会、计划生育、妇联工作,联系南集分局。
事业单位
(一)涟水县计量管理所
1、主要职责
(1)保障全县量值的准确统一。
(2)负责建立全县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工作。
(3)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检测任务。
(4)承担计量仲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
(5)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设定岗位5个
岗位一:所长(邱宝瑞)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全面工作及计量所党支部日常工作。
岗位二:商品量室(宋波(副所长)、何一峰)
具体工作事项: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对全县大中型超市开展商品净含量抽样检测工作,配合市计量所对燃气公司使用的燃气表和加气机进行强制检定。
岗位三:检测一室(单浩宇)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全县血压计、X光机、心脑电图机、氧气吸入计、压力表、F1、F2等砝码的检定工作,以及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用医疗器具免费检定工作。
岗位四:检测二室(周翔宇、张爱林)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全县出租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岗位五:收发室(高萍、马燕)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送检单位仪器设备的登记、接收,发放证书,联系局财务科做好所内部财务工作。
(二)涟水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1、主要职责
承担指定或授权产品的检验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的监督性检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其它委托检验工作;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的组织工作;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开展检验技术、实验室建设、检验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2、设定岗位4个
岗位一:所长(姚煜)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全面工作。
岗位二:副所长(季宝军、符冰、张静扬、邱庆林)
具体工作事项:
(1)识别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并参与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2)组织起草、审核、维护管理体系文件
(3)组织档案的立卷和资料的管理与维护
(4)制定内审计划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验证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组织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服务客户工作,负责对分包方管理体系的审核
(6)对外部协作和支持资质的审查
(7)根据反馈信息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8)通过组织宣贯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实验室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促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岗位三:检验员(阮云飞、高娟、金杨、邓莉、杨华、蒋林、邓武)
具体工作事项:
(1)参加技术培训
(2)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开展检测活动并主动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和指导
(3)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期间检查,当发现或怀疑仪器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专业室负责人并主动实施追溯
(4) 按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
(5) 参加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6) 开展自校(验证)仪器设备的自校(验证)
(7) 参与消耗品的验收
(8) 接受内部管理体系的审核
(9) 参与分包检测及投诉的调查与处理
岗位四:驾驶员(张大伟)
具体工作事项:随时保障所内人员公务用车。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