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除外)登记前置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制定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4.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6.编制全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与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
8.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职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
9.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淄博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淄博市与驻淄高校融合发展。
10.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精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制定。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经费综合预算。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促进科。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牵头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优化布局的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创新绩效评价。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科技进步考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系统内的权责清单,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除外)登记前置审查工作。
(四)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挂重大专项办公室牌子)。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市创新调查制度,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市科技计划布局,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工作,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政策,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提出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施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推进基础研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挂校城融合发展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参与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和工程的相关工作。建设国(境)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政府与国(境)内外高校院所、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招双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校城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市校城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和海洋领域的科技计划、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八)人才与成果科。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职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奖励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技术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承担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国专家服务科。负责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外国专家资格审核、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拟订我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团队联系吸引集聚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国(境)外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外专局局长由市科技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熊欣: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获得荣誉
2022年11月7日,入选山东省淄博市“拟推荐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2:19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