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淅川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领导班子
淅川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笑
淅川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阵隆
淅川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尚
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贾中富
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廷才
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白明星
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张郦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章笑: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阵隆:负责环保局日常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党务、人事,“三清理一公开”深化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牵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分管科技开发股。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尚: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中富:负责环境执法监察、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环境违法案件立案、审查、把关、处置,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查处以及突发环境情况的应对处置等,分管环境监察大队、法制信访股、应急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廷才: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负责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辐射源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管理、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分管污防股、总量股、污染源普查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白明星: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综合部日常工作;负责全面综合协调、后勤服务、财务管理、文秘辅政、督查督办、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监控;牵头生态功能区建设考核应对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大气办、监测站、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郦: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负责全县生态创建、生态修复、生态项目实施督导;分管生态股、土壤办。
主要职责
1、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章;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争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县环保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和住处报告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监理站、监测站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事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和退休工作。
2、法制计划股
主要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承办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县域可持续发展计划;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信访和群众举报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3、科技开发股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网。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及污染污染治设施的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及产业、产品调整的指导工作。
4、污染控制股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