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盗墓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官方盗墓机构”。
曹操的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算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军方盗墓
机构”。
当时,
北宋的河北西路
提点刑狱名
刘豫(
宋高宗建炎二年即公元1128年任知
济南府,金兵围城,杀勇将
关胜而降),此人是中国历史上与温韬齐名的卸岭系盗墓贼,早在金兵南下之初即弃职降金,并于高宗建炎四年被
金国扶植为傀儡皇帝,国号“
大齐”并建都大名(今河北大名)。
虽说是个傀儡皇帝,兵权基本没有,但毕竟也是个皇帝,天天一帮人对着自己磕头作揖的,这
刘豫也算过了一把皇帝瘾。不过这瘾可不是白过的,每年,
刘豫都必须向
金国缴纳大量的“
岁贡”,数量之大按
现在的话说应该叫“天文数字”了。据传说
大齐立国之初,每年须要向
金国上缴的年贡仅黄金便需一万五千斤,白银五万斤,另外还有数以十万计的布匹、粮食、牲畜等其他东西,这个数字比起当年
北宋给
契丹的“
岁贡”还要翻上好几倍,当时兵荒马乱,老百姓民不聊生,加之天灾连绵土地歉收,从活人身上刮钱显然已经不大现实了,所以这
刘豫便学着
董卓、
曹操、温韬等前辈的样子,
索性把黑手伸向了死人。
这也是中国盗墓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官方盗墓机构”。
曹操的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算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军方盗墓机构”。
“淘沙官”与
曹操所置的“摸金校尉”,是一个意思。金在自然界中是以游离态存在的单质金,一般混杂在沙粒中。只要将其从沙子中分离出来即可。古人常采用“沉淀法”进行生产,最常见的是将金沙放在专用筛子里过滤出金粒,即所谓“淘金”,或“淘沙”。专门从事金子生产的人,便叫“淘金者”,或“淘沙者”。
可见,
刘豫将自己负责盗墓的官员命名为“淘沙官”,是相当形象和准确的。
《宋史·刘豫传》(卷四百七十五)记载,绍兴二年(1132年)四月,河、淮、陕西、山东都驻满了北方的军队,刘豫的
儿子刘麟征召登记乡兵十多万,组成“皇子府十三军”。在军队,他分别设置
河南淘沙官、汴京淘沙官,将
开封、
洛阳这些当年
北宋东西两京的荒坟古冢,盗掘得一干二净。
原话是这样的,“(绍兴二年)四月时河、淮、陕西、山东皆驻北军,麟籍乡兵十余万为皇子府十三军。分置
河南、汴京淘沙官,两京冢墓发掘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