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3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5〕8号)精神,设立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主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物价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三)划出(下放)的职责。
将三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职责划给三区政府。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2.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研究,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稽查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五)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统筹工业、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编制重点产业中长期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
(七)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促进城乡一体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拟订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组织编制服务业、现代物流等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研究拟订市管商品、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和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依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研究拟定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制度和规则;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或参与地方性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发改物价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 1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有关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体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综合管理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七)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副县级)(加挂地区经济发展科牌子)
研究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市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转型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指导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农村与城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争取并落实国家和省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九)工业交通发展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专项建设投资计划。
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十)环境和资源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淮北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市生态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参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十二)财贸和服务业科
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产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三)能源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推动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国内能源区域合作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28 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 4 名、总工程师 1 名、副县级领导职数 1名(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5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管理市物价局。
领导简介
王合军,现任市发改委主任,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
宋愚贤,现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外资、地方债券发行、投资基金等方面工作。
分管环境和资源保护科、财贸和服务业科、能源办公室。
王洞峰,现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资源型城市转型、地区经济发展、国土开发利用、开发区建设、中部地区崛起、皖北地区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地区经济发展科)和社会事业发展科。
夏奎典,现任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分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退休职工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纪检监察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和监察室。
陈帅,副主任
肖冰,副主任
王安岩,现任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协助主任分管机关政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保密、机要、来信来访、公务接待、政务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国民经济综合、经济动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信息外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工作动态
市民主考评监督检查第六组来发改委监督检查工作
2013年9月25日上午,市民主考评监督检查第六组,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尹建军同志带队来委监督检查工作。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督查汇报会。
汇报会由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夏奎典同志主持。委党组书记、主任戎培阜同志代表委党组作了《关于2013年度民主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四名被考评科长分别作了述职报告,现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填写了对委和被考评科长日常监督测评表,检查组还抽查了被考评单位及被考评科长在履职过程中的工作档案和民主考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等阶段的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机关工作环境、工作秩序情况,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情况,为民服务承诺情况,党(政)务公开栏等情况。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15日,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