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县(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淮南市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和区划地名科。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及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直属单位
淮南市殡仪馆(淮南市殡葬管理处、淮南市公墓管理所)
属于纳入财政专户的全民事业单位,最大的特征是社会公益性,是面向千家万户的特殊服务行业,担负着淮南市民的全部殡仪服务任务。管理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合法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合理的公墓建设规划,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节俭办丧事,保护土地资源。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
淮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淮南市福利彩票的发行以及销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贯彻实施国家城乡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全市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研,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4、总结交流经验,做好基层低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全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并做好年度 低保资金预算工作;
6、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网,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
7、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接待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报果信件。
淮南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主要职责:是以收养城市孤老、孤儿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对孤老,以养为主,辅以康复,实现老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教结合,使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面发展。对残疾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使他们恢复自理生活和劳动能力。
淮南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并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
现任领导
淮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岳锐
淮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宫涛
淮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本明
淮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晓虹
获得荣誉
2021年8月25日,被列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9月,被评选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淮南市政务中心H座十楼(淮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