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书画院
淮安市文化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
淮安书画院是隶属于淮安市文化局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书画艺术创作、研究、交流、收藏及辅导。设院长、书记、副院长各一名。内设综合部、创作部两个中层机构。
艺术活动
1、为画师提供向社会展示、交流、出版、销售作品的机会;
2、为画师提供参与省、市举办的有关书画的学术研讨活动;
3、每年组织画师进行书画写生、创作等活动;
4、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画师
本院书画创作人员为专职画师,凡有相当书画艺术创作水准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书画家、理论家,并能积极参与文化局、书画院组织的活动。由书画院推荐,经本人同意,报文化局批准即为本院特聘画师。
享有权利
1、在画院进行书画创作;
2、在画院举办的艺术展览中展示作品,画院为专职和特聘画师销售作品,作品销售扣除20%为艺术活动费用;
3、参加画院举办的学术研讨活动;
4、每年,书画院将在工具材料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5、书画院定期或不定期为特聘画师举办联展和个人书画展;
6、由市书画院向省或国家专业部门组织的展览推荐作品;
7、对画院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义务
1、向画院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2、努力创作有一定艺术水准与时代特色的作品,积极参与画院举办的各种活动;每年义务创作一定数量体现自己水平的作品,上交书画院,尺寸不小于四尺三裁;
3、积极参加画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4、广泛团结海内外书画家,扩大画院影响;
5、以画院名义搞个人艺术活动,须经画院同意;
6、维护画院声誉,如果有损画院声誉的行为,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专职画师将根据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特聘画师本院有权解除其聘任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其它收入。
地 址:淮安市大治路5号
邮 编:223001
参考资料
淮安书画院情况简介.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4 22:34
目录
概述
艺术活动
画师
享有权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