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是淮安市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现任局长为谢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组织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阳光扶贫相关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扑灭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机制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综合处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办公,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四)政策与改革处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五)发展规划处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六)计划与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扶贫开发处
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目标任务,起草有关政策文件。负责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省委、市委驻县区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薄弱村帮扶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协调指导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帮扶工作,协助开展农业以外其它产业扶贫。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导各地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工作,对全市扶贫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扶贫依法行政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阳光扶贫相关工作。
(八)扶贫项目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区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指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协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负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九)乡村产业发展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招商工作,参与农业招商项目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处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十五)种植业管理处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减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渔业渔政处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农机行业发展处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
(十九)农机装备处
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二十)农机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农田建设管理处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粮食千亿斤产能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二)耕地质量处
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 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起草全市区域农业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区域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
(二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干部工作。
(二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牵头负责本部门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制定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和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本部门管理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其他业务处室开展农业机械、渔业渔政、畜禽屠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以及农药使用、兽药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一)淮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农作物品种、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蚕桑、蚕种生产技术指导。
(二)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以下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农业机械,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畜禽屠宰等;
(二)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承担以下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机安全监理、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负责白马湖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清江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协调全市农业、渔业、动物卫生、生猪屠宰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与渔港、渔船、农机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或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淮安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组织全市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组织实施全市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土肥水技术指导与服务。接受委托和政府指令,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工作。
(四) 淮安市农业信息中心
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发布等工作。
(五)江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淮安市分校
负责全市农民(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工作。
(六)淮安市植保植检站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提供监测防治保障 、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病虫草鼠防治技术推广与研究。
(七)淮安市优质农产品建设指导站
主要职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优质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认定、监管。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执法。
(八)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诊疗服务;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应用。
(九)淮安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害防治及体系建设;水体增殖放流;渔业环境管理,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
(十)淮安市园艺技术服务站
1、负责全市果树、花卉苗木、茶叶等品种引进及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
2、在全市开展园艺作物重大技术措施研究;
3、承担全市果树、花卉苗木、茶叶等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4、协助制定全市果树、花卉苗木、茶叶等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淮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1、开展蔬菜应用技术研究工作;
2、开展蔬菜良种的繁育引进工作;
3、承担蔬菜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淮安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1、推广先进的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2、为农业机械质量提供鉴定保障;
3、从事农业机械技术管理,对下级农机推广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服务;
4、对新型农机具进行试验、示范、跟踪考查,为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推广新机具的科学数据;
5、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业机械推广的基层组织、机手开展农机技术、新机具等技术培训;
6、协助对农业机械质量监督进行信息管理。
(十三)淮安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与评审中心
履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评审职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专家库,组织开展本级项目规划设计和评审工作。
(十四)淮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
(十五)淮安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阳光扶贫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十六)淮安市多种经营试验站
为全市农业提供种子,畜禽良种,优质苗木等优良品种试验,推广。
领导信息
罗高阳: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杰: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礼球: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红兵: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以宏: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