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作、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以及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分等定级和发证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刘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岳春山(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定点联系清河分局工作。
李建柏(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地质矿产、测绘管理、国土资源所建设、文明行业创建、挂钩社区、双拥工作。分管地质矿产处、测绘管理处、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定点联系金湖县局工作。
韩文军(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万顷良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整理、政策法规、执法监察、依法行政、信访、信息化、行政许可(B岗)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室、市征地开发中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信息化工作。定点联系清浦分局、工业园区分局工作。
陈海洋(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农地征转用年度计划、财务管理、扶贫、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规划科技处、财务审计处、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局财务结算中心、内部审计中心。定点联系洪泽县局、淮安分局工作。
高 鹏(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地价管理、集约节约用地、地籍管理、行政许可(A岗)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地籍管理处)、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地价管理所、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定点联系盱眙县局、涟水县局工作。
籍荣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目标考核、政务公开、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党务、群团、土地学会工作。协助岳春山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软建办。定点联系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作。
吴广儒(党委委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主持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定点联系淮阴分局工作。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管理信息化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土地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和咨询;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相关工作。
规划科技处
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承办审核、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拟订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服务处
(挂“地籍管理处”牌子)
组织实施市区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提供便民、高效的国土资源服务。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县(区)地籍工作。
测绘管理处
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市测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市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区)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生产单位的业务指导,组织测绘新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和密级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和具体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规定;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定、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指导、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地质矿产处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市矿业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参与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省财政、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土地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有关培训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矿、土地、测绘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分局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直属机构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范围;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准备工作,同时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上级报告运作情况。
市土地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提供交易场所,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场地;办理交易事务,为用地单位、个人提供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划、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市征地开发中心
主要职责:在局耕保处业务指导下,负责市区(清河、清浦)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申报、实施、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运行及数据库建设;指导县(分)局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市级基础地理信息采集、汇总、分发、服务;市级限额地籍测绘、地形测量,四级水准测量。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及时制止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复核工作。
市地价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和咨询工作;承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工作;受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地价评估工作;参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动态监测工作。
市地质矿产勘查院
主要职责:负责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矿产勘查服务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勘探,地质资料收集分析,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服务,编制淮安矿产资源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