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6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0〕8号),设立
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党组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企业发展改革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监事会工作处”、“党群工作处”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非市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现任领导
淮安市国资委主任、二级巡视员:徐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