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职能处室,下设5个直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主要职能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3、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市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负责市区道路、河道两岸及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负责办理市政府规定应由市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其它事项。5、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6、负责各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与事务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系、上情下达和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以及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文秘、信息、档案和车辆等管理以及后勤保障、保密、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的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管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办理;负责本系统法制培训、法律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容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市城市市容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在市区主次干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负责对临时停车场、洗车点设置的管理;负责门面装璜装饰的管理;负责专业清洗业务的管理;参与审核市政府规定的需要城管局审核的事项;负责对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管理工作:开展对乱贴乱画的查处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市区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市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负责道路、河道两岸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种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执法监督处
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市区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和基层单位的城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负责协调处理“城管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来信来访等工作;对城管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和整改;承办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关的协调工作;协同局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城管队伍的行风建设,参与查处违规违章的单位与人员;参与和监督城管治安案件的查处。
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区城管、环卫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和分配安排:负责市区城管、环卫规费(含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规定制订调整城管、环卫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另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审批中心城管窗口和临时机构局软建办。
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2、负责组织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工作;3、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4、负责牵头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5、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6、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7、负责市局扶贫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的收费和网上公示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受理、转办工作;负责窗口各类咨询服务工作。
局软建办
1、负责制定软环境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涉及软环境方面的来电、来访、来信。3、负责牵头做好挂钩企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4、负责软环境建设日常督查工作。5、负责牵头做好市软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6、负责牵头做好软环境评议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受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委托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管辖范围为:淮海北路、淮海南路、淮海西路、翔宇大道(水渡口至板闸立交)、承德北路、承德南路、北京北路、北京南路、淮海广场、车站广场、市民健身广场、西园广场、水渡口广场、大运河文化广场、一品梅广场。
市环卫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根据淮政发[2002]222号文件精神,市环卫事业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按照全市环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核定各区环卫作业任务,并负责环卫作业的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负责市区垃圾消纳处理与综合利用的监管;负责市区粪便的消纳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运河沿岸船舶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承担市区主干道路面的冲洗及市直公厕的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
汪冲 局长
李庆林 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防违治违和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工作。
吴国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户外广告、美化亮化、市容管理及创建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市容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城管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葛高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软环境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和教育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人教处、软建办。
陈国庆 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监督、信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城管110指挥中心),联系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焦从太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卫事业管理处,协助局长分管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仲伟银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目标管理、内部行政管理、渣土管理、机关党建、文明创建、信息宣传、工青妇和农村帮扶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防违治违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渣土管理处。
王峰 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参考资料
主要职能.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领导分工.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7 13: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