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外侨办
淮安市境内政府机关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交、侨务以及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协调本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
(三)围绕本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侨务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引资引智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外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淮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涉外、涉侨经济纠纷。
(四)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接待和管理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
(五)负责审核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及非经贸团组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护照、签证等出国(境)手续;审核上报公费接待的外国官方人士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和来自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的邀请事项。
(六)负责收缴、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
(七)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沪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宾馆、饭店及涉外居住点的审批工作;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特别是重点人物、重点社团和新移民的团结友好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
(十一)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十二)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来淮安定居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
(十三)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有关其他宣传制品;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十五)指导县(区)外事侨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省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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