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
(二)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领导指示和局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接待联络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
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机关支部、工会做好党群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处(挂“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牌子)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审理、审查、发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受理、审查、踏勘、验收;负责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踏勘、上报、发证;负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设立的受理、审查、踏勘、发证、上报;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政策规定和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规范、监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办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项目设立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甲种、乙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依法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现任领导
所属区域
淮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