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 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陈俊祥:局长
于建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高 荣(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蒋留成(市教育局副局长)
程永清(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忠(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教育工会主席)
薛祝其(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慧(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金浪(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 铜(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朱士东(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谈效艳(市教育局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 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学校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 请外国专家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 的联系。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初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协调、监督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教 育费附加安排的具体方案。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 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中等教育处。承担普通初中、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初中、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初、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初、高中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初中、高中地方教材。指导中学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所属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初中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初中、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指导县区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五)初等教育处。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小学、幼儿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科普工作。指导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县区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师资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接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直属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九)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 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实验器材、校车、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督导处。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对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一)淮安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供应、业务指导。
(二)淮安市教育考试院
负责研究生、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的指导、招生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指导、考试、教材供应工作。
(三)淮安市教学研究室
从事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
(四)淮安市电化教育馆
全市各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培训和服务。
(五)淮安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
(六)淮安市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发展教育事业。围绕淮安教育的中心任务开展教育国际交流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出国留学、任教、国外来华留学、任教等方面咨询与服务工作,开展教育国际旅行业务,组织国内教育工作人员、学生出国学术、学习旅行活动,经营国家法规允许的其它涉外服务项目。
(七)淮安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服务。当年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各类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管理服务工作;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八)淮安市教师发展学院
以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服务基础教育为宗旨;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教学等业务培训,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学校教师业务交流、做好教师发展等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