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广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淮政发〔2008〕23号),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淮安市版权局”、“淮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2—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考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市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影视机构播出及放映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八)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淮安市人民政府.2009-02-03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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