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全市
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的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
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大产业培育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省、国家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的有关标准,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研究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生产和市场流通行业管理。
(十)统筹规划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经济的发展,负责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工、民爆、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核上报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机场、车站、铁路、桥梁等特定场所的临时开放、验收;负责口岸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口岸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计划。
(十二)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
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负责专用网络、公共平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六)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上报省级以上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壮大产业集群,组织培育
区域品牌;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七)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八)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全市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hj
(二十)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淮安”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工作;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综合规划处
(挂“研究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承办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行政许可服务处
(挂“政策法规处”、“信访室”牌子)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方面行政许可事项,拟订和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及流程等;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产业政策与投资处
(挂“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研究拟订和实施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国家、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市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转报工作;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
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
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工业运行分析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拟订相关技术标准。
企业发展服务处
(挂“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牌子)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省在淮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改造的论证、指导和咨询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承担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建立委内相关职能处室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规划、项目审批以及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集中资源支持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相关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