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计算产业协会是由深圳市从事云计算领域业务经营的部分企业提出申请,经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示,深圳市民间社团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简介
深圳市云计算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和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联盟产业伙伴,共同推动云计算产业的发展;探讨
云计算技术对产业、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跟踪国内外云计算科技研究和产业发展趋势,团结和组织从事云计算科技研究和应用的专家,开展云计算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搭建公共服务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业务交流与合作、政策扶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并开展高水平、实用性强的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在云计算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各个层面的决策咨询,为科技规划、科研立项、应用推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中文名称:深圳市云计算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loud Comput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 SZCCIA 。
第二条本会是在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云计算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相关机构及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许可的范围内,维护云计算产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普及云计算知识,促进云计算产业发展,提高深圳云计算行业的国际化水平,促使产业做大做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整合产业发展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促进协会会员单位间信息沟通、业务合作、经验交流和自身能力的提高,发挥云计算对中国信息产业、教育和社会经济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云计算产业的经济增长。
第四条本会接受
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促进协会会员单位间信息沟通、业务合作、经验交流、行业自律和自身能力的提高等,加强推动
云计算技术和云计算产品的应用,促进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促进云计算产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深圳。
(一)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纲要、规划。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为政府制定政策、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对外合作平台,促进SCCIA与政府、服务提供商、应用厂商、云计算公司等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低碳经济的各项措施,促进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引导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四)组织各种国内国际性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展览会,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的交流,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鉴定云计算行业内的技术成果、
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
(六)建立云计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用户全面、正确理解云计算相关概念、相关技术、相关服务,引导用户正确应用云计算技术及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行业信息服务;
(七)加强信息交流,开展业务合作,倡导行业自律,协助解决单一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
(八)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深圳市云计算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九)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
(十)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开展各种信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入会,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使用协会会员的标识;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协会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会议、会展等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优先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项目研发成果和专利许可;
(五)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有权优先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及咨询服务;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不得做损害协会和会员利益的事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参与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六)对协会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八)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协会成员
倪光南,协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电子学会云计算专家委员会 副主任、中国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李帅 协会新媒体中心主任。
深圳圈子联合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社会活动
2018年5月23日—24日,深圳市云计算协会秘书处出席以“焕启”为主题的2018腾讯“云+未来”峰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各级政府领导,海内外学术专家,行业大咖及技术大牛等出席共议云计算与数字产业发展,激活行业发展活力,焕启智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