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东省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
市长、副市长等领导人员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人员,待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后,在两个月内提请深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机构设置
组成部门
市管单位
区政府
现任领导
市长
副市长
党组成员
秘书长
行政区划
深圳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09:1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