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
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 号),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二)指导所监管企业、驻深国企以及有关集体企业党的建设。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法指导区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实施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或进行任免,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
(八)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集体企业(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业务经营和人才培养,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加强对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属国企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区属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加强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国资委党委党的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统战和群团等工作,指导驻深国企以及有关集体企业党的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或进行任免。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班子建设。研究拟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推动人才队伍和后备队伍建设,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监督稽查处
承担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听取监事报告。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所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和监督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招标采购、公车改革等工作,指导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建设。
战略发展研究处
开展国资国企宏观及行业研究,承担国资国企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工作。承担委内重大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市属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企业投资相关工作。
综合改革处
负责全系统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并提出全局性、系统性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工作报告等。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产权管理和法规处
承担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优化出资人权责清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资监管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委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受理并协调化解国资国企信访事项,监督指导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重组和资本运营处
组织开展市属国企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依据国资布局整体规划,拟订市属国资国企资源整合及资产重组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指导国资基金群建设与运营,监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预算和财务监管处
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编制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建立健全企业绩效评估体系,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承担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市属国有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收益分配、发债、借款以及担保等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负责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接事宜。
考核分配处(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执行。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方式、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务消费,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检查。协调、监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股东事务处
承担企业股东事务处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开展管理提升工作。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区域协作、“一带一路”以及节能改造工作,指导企业对口帮扶、对外援建、精准扶贫和捐赠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区属国资工作。综合协调其他企业事务。
集体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制度。组织研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协调处理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受理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管理相关信访事项,组织开展化解工作。
机构领导
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5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 名,总经济师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占派驻第6纪检监察组编制),党委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2 名(正处级11名,副处级21名)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被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深圳市政府.
内设机构.深圳政府在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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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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