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是
深圳市公安局下设主管宝安区
公安工作的机关部门,受区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双重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负责分局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照市公安局计划,管理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及警衔申报等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三)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治安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区消防管理和救援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受理、审核辖区内各类入户申请;负责辖区内外来人员暂住证的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少年儿童证》;负责向市公安局上报人口信息资料。
(五)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规定的权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
(六)负责辖区内保安行业的指导与管理;协调、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依法监管各类犯罪刑满、劳教释放等人员,指导基层派出所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
(七)负责辖区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分局下设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对分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