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深圳市宝安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本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本区城市维护费(不含道路部分)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公园及市政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五)指导、监督、检查各街道开展辖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下同)设置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管理。
(九)负责所属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公园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所属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统筹指导本区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执法职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区各街道综合执法队的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业务;协助和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跨区和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加强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社会活动
2024年,在“树木驿站”的牵线搭桥下,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点对点”的形式,免费为宝安中学(集团)实验学校等校园提供树木45株,在全市率先实现迁移树木再利用,达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