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有: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除外)的
资金管理、前期审批事项报批、
招投标管理、预决算和投资
控制管理,政府
公共房屋本体结构性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对部分适合的建设
项目组织实施
代建制。
负责文秘、会务、综合督办、保密、档案、收发、法律事务、行政、后勤、协调联络、信访、宣传、
政务公开、公共关系、
绩效考核、工程督查督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
负责项目接收及分配,项目总体策划,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变更管理,新型建设
管理模式的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策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全署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材料设备
集中采购与
战略合作、材料品牌库管理,供应商及
分包商履约评价与过程监督,材料设备应用指导与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材料设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全署工程
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生态文明考核、治污
保洁管理工作,开工管理,预验收管理,履约评价管理;负责履约评价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文体类
工程项目及部分市政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后续运维管理工作,完成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