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行政事务机构,据官方资料显示,局(馆)编制60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下设市文档服务中心。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
1979年11月15日,建立深圳市档案馆,科级建制,隶属市委办公厅领导,馆址设在市委大院内。
1983年5月,深圳市档案馆升格为处级单位,对外称深圳市档案馆,对内称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处,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编制12名。
1985年1月,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处改为深圳市档案局(仍挂深圳市档案馆牌子),处级建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6年6月,深圳市档案局列为市政府直属局,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1987年,深圳市档案局(馆)人员编制增至20名。
1993年10月,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工作,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档案管理处,编制27名。
1994年,深圳市档案局(馆)人员编制增至31名,同年,市档案局(馆)迁入档案大厦办公。
1984年2月,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科级建制,隶属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公司。同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公司撤销,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改归市建筑科学研究中心代管。
1985年2月,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划归市政府基本建设办公室领导,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同年9月,深圳市政府基建办公室撤销,市城建档案馆划归市建设局管理。
1989年9月,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加挂“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
1993年3月,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994年6月,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迁入档案大厦办公。
2004年6月,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并入深圳市档案局(馆),实行“三块牌子(深圳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一套人马”。
2007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馆)市民中心新馆开馆(档案大厦老馆仍保留)。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档案局(馆)共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0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等5个部门,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馆舍面积共24000平方米。
2015年3月,深圳市档案局(馆)整体搬迁至深圳市档案中心,档案中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2号,建筑面积达9.2万平方米,原在市民中心和档案大厦的办公场所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档服务中心仍在市民中心B区办公。
馆藏介绍
深圳市档案馆是深圳市综合性档案馆,其前身为宝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形成年代最早的是清同治五年(1866年),最近的为2007年,馆藏档案时间跨度141年。其中主要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反映了深圳建市前的历史概貌,记录了建市后深圳市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工业、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过程。
深圳市档案馆通过大力开展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社会管理性档案为主,科技档案、公证档案、婚姻档案、荣誉档案、书画艺术档案、名人档案、声像档案、缩微胶片档案等不同形式和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为补充的馆藏结构。馆藏档案资料约20万卷(册)。深圳市档案馆馆藏主要包括:
(1)1866年意大利传教士绘制的羊皮纸《新安县全图》、清代地契。
(2)1952年原宝安县土地房产档案;深圳市1967至1991年的公证档案;深圳市1973年至1985年的涉外婚姻档案。广东省、宝安县、深圳市地图及《广东省宝安地面气候资料》(1961-1970年)。
(3)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000年前形成的档案资料。
(4)反映深圳解放、新旧城区面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照片,中央领导来深圳视察和深圳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5)深圳市获得的国家、省各项荣誉奖牌、奖杯及证书。
(6)深圳市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协议书,世界各国及地区领导人、社会团体、友人赠送深圳市的公务往来纪念品。
(7)党和国家领导人给深圳的题词;
开国十大元帅题词;近千位共和国老将军书画作品;当代书画家书画艺术作品。
(8)深圳“孺子牛”雕塑创作定稿原样;千余件牛雕塑及牛文化书画艺术品。
(9)深圳申办第26届
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时形成的档案及实物资料。
(10)深圳市撤销机构及名称变更单位印章印模等。
(11)民国时期宝安县档案缩微胶片;从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香港历史档案馆征集复制深圳早期历史档案;
东江纵队革命斗争史料。
(12)康熙二十七年(1688)版的《新安县志》(复印本);嘉庆二十四年(1819)版的《新安县志》;《东莞县志》(1911年);《惠阳县志》(1958年)。
(13)深圳市市属单位的内部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档案汇编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
(四)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层以上,面积一万平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
(五)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市重点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六)整理、保管和编纂馆藏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七)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八)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主要领导
据官方资料显示,局领导如下:
张晋周 局长(馆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先进 副局长(副馆长) 分管办公室、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
黄俊琳 副局长(副馆长) 分管监督指导处、信息技术处和展览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馆)的综合协调工作;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统计工作;党群、老干、计生工作;宣传、信息公开、法律事务、信访工作;人事、劳资、社保、外事、接待工作;财务、资产管理、招标工作;消防、安保、后勤工作。
监督指导处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档案法规的起草、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检查和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
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协调和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接收全市10层以上、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档案管理处
负责保管、保护馆藏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的整理、编目、鉴定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和编纂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馆藏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和缩微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采集、整理(编辑)、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工作。
下属机构
机构地址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凯丰路北段西侧)档案中心
邮政编码:51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