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深圳市境内组织机构
它负责在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职能职责
2、受理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
3、负责对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对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6、依法监管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7、对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表)、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申办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意见;负责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许可。
8、负责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相关检查工作。
9、负责监测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0、检查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
11、承办市局、宝安区政府以及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管委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7 15:0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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