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公司是指按安弟斯条约国共同外资法规定,本国投资者享有51%—80%的资本,并能证明其可以按出资比例对公司加以有效控制的公司。为保证安弟斯共同市场的利益,所有现有或新建的为外国人所有或控制的公司,都必须按规定,逐步减少其股本,使公司成为混合公司或本国公司。如本国投资者占公司资本的51%以下,则该企业属“外国企业”,不准列入安弟斯共同市场的商业计划之内。
债权人与偾务人合为一人。债的消灭方法之一。由于原债务人和债权人合为一体,不存在谁向谁履行义务的问题,这时,原来所设立的债的关系自行消灭。在实际生活中,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相互之间有债的关系的企业合并,以及公民间的债务人成为债权人的继承人等,都会产生混同的法律后果。混合税也称“复合税”。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征税方法。有的以从量税为主,加收从价税;有的则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参加“从量税”、“从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