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代位
法学术语
清偿代位具有债权转移的性质。
就债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担保物的第三取得人)进行清偿的,于求偿范围内,可代位债权人行使其对于债务人之债权。此称为清偿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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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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